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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辦法
    時間:2014年03月28日 16:08 點擊:

海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辦法 海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即将開始。複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辦法。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辦法。

一、複試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甯缺毋濫、确保質量”的原則。

1、堅持複試的科學性。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确保複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4、成績量化,或具有可比性。業務課及綜合素質考核須有量化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較和判别,并有明确結論。

5、堅持以人為本,合理安排複試環節,保證複試有序規範進行。

二、複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統籌管理,确定各學院招生規模,組織開展複試各項工作,審定碩士研究生拟錄取名單。

2、學校成立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統籌協調複試錄取工作,并負責監督、指導、巡查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複試的組織和實施。

3、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複試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各學位點負責人、學院黨組織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1-2 名專家組成。各學院研究生複試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辦法,研究制定本單位的複試工作實施細則,并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具體實施;

(2)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複試工作小組,确定複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并指導複試工作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

(3)确定複試名單;

(4)負責确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内容、評分标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5)協助學校做好本單位的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閱卷工作;

(6)負責審核各專業複試工作小組的複試記錄和複試結果;

(7)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核工作;

(8)負責審定拟錄取名單;

(9)負責對參加複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4、各學院按學科或專業的具體情況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學科或專業的考生複試工作。成員一般由5至7位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職稱及以上的教師組成,其中組長1名(一般由各學科點負責人擔任),另需配備1名記錄員。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或專業,可以平行地組織若幹個複試工作小組,承擔本學科或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

各複試工作小組在複試前應召開複試會議,确定評判規則和評判标準。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5、原則上采取差額複試,差額比例為1:1.2左右。第一志願上線人數較多(且大于招生計劃)的專業,複試比例可以适當加大。

6、資格審查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必須做到誰審查誰簽字,責任到人。

三、複試工作安排

複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複試所有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安排,并于2014年4月11日前完成。複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1、複試名單

(1)第一志願考生:各學科、專業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确定本學科、專業進入複試考生名單,并保證通知到符合複試條件的每位考生(網上公布名單和電話通知)。

(2)調劑考生:對第一志願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通過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并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複試通知。調劑需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執行,且需符合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上規定的報考條件。

2、資格審查

各學院要嚴格按有關規定、政策(如報考條件、調劑規定等)做好複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除出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冊後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及複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打印)。

(2)往屆本科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打印)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人工認證)。

(3)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按我校2014年招生簡章上的報考條件提交相關材料。

(4)蓋有公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畢業考生由檔案管理部門複印并蓋章)。從事過的主要科研成果及獲獎材料,請帶上相關的清單和複印件,複試時上交複試小組。

(5)《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政治審表》(需政審部門蓋章,應屆本科生由所在學校的院系學工辦做鑒定并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所在街道辦做鑒定并蓋章。此表可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複試前的資格審查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查,凡證件不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不予參加複試。

3、體格檢查

各學院在複試期間(2014年4月11日前)自行與校醫院商定具體體檢時間并通知考生,同時向校醫院提供體檢考生名單。考生須自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注意體檢時空腹。各學院不得拟錄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四、複試内容

複試内容分為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和加試。具體要求如下:

1、專業筆試(滿分100分)

複試的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各專業的筆試科目見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筆試試題由各學院與本科招生辦聯系。

2、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其中英語應用能力20分)

面試包括對考生英語運用能力、專業知識以及綜合素質的考查三大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複試小組按不同研究方向的要求向考生提問,考查其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并根據考生回答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給出成績,滿分為80分;英語運用能力考查的具體方式和内容由各學科點自行決定,主要考查英語“四會”能力,并給出成績,滿分為20分。

3、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須在複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 分。

(1)以下考生須加試:①凡在2013年11月14日現場确認時不能提供本科學曆證書的往屆畢業考生;②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即2014年畢業的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③本科結業生;④預計2014年不能取得畢業證書全日制本科生(即隻能結業的考生)。

(2)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參見我校2014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五、拟錄取名單

所有拟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複試。

1、各學院根據考生綜合總成績進行排名(初試與複試成績比例為60%:40%,對個别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該比例可作适當調整,但複試成績比例不得高于50%,同時需報學校備案),并按照綜合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确定拟錄取名單(第一志願考生優先錄取)。綜合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①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學科:

綜合總成績=(初試成績÷5)×60%+(複試成績÷2)×40%

②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學科(如MBA、MPA):

綜合總成績=(初試成績÷3)×60%+(複試成績÷2)×40%

例如:以初試總分為500分,複試總分為200 分為例計算。考生王剛初試成績300分,複試成績120 分,則其綜合總成績為:

(300÷5)×60%+(120÷2)×40%=60分

2、拟錄取考生的複試專業筆試成績需達到國家二區相應學科的分數線。

3、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但加試單科成績需達到國家二區相應學科的分數線。研究生處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将拟錄取名單提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由學校統一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其它要求

1、各學院務必嚴格按照複試工作辦法要求認真做好複試工作。各複試工作小組在組織考生面試過程中,要認真填寫《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記錄表》(可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2、各學院于複試前2天把《海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考生名單彙總表》和《海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科目統計表》紙質版加蓋學院公章後報送學校研招辦(電子版發送到296107639@qq.com)。

3、各學院于4月8日前将本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名單、各學科專業複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含職稱)、複試安排及複試工作實施細則、參加複試考生名單等材料紙質版加蓋學院公章後報送學校研招辦(電子版發送到296107639@qq.com)。

4、各學院于複試結束後兩天内公布複試成績,4月15日前把主管領導簽名及加蓋學院公章的紙質版《海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及拟錄取名單彙總表》(填報要求見相關通知)報送學校研招辦(電子版發送到296107639@qq.com)。

5、以下材料由各學院保存(3 年)備查:

(1)《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記錄表》;

(2)《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政治審查表》;

(3)複試資格審查材料(含相關證件複印件);

(4)複試筆試、加試試卷。研究生處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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