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做好2015屆畢業生綜合測評及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綜合測評工作。
各學院按照《海南大學學生綜合素質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組織畢業班學生做好評議及記實工作,并于5月23日前在“海南大學學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畢業生的2014-2015學年度綜合測評工作,布置畢業生填寫《學年鑒定表》。
二、優秀畢業生評選名額
各學院要加強對評選工作的領導,嚴格掌握評選标準,保證質量,所評選的優秀畢業生數不得超過本學院畢業生人數的10%,詳見《2015屆優秀畢業生名額分配表》(附件1)
三、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各學院根據《海南大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最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大學生”評選實施細則》(詳見《大學生手冊》2014年8月版)中的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進行評選。
四、評選工作要求
1、 在進行資格審查時,要認真對申報者的欠費情況、違紀情況、全程學習情況等進行審查。
2、 在綜合測評及評選工作中,必須堅持标準,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行公示制度,經院内公示無異議,在規定時間内上報推薦人選。
3、獲得“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畢業離校前如有違反校紀校規情況,一經發現,除按規定處理外,在離校時撤消其“優秀畢業生”稱号。
4、各學院應以畢業班學生評優工作為契機,強化畢業生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學生骨幹的表率作用,全面推進整體畢業生工作,确保畢業生順利完成學業和安全文明離校。
五、材料報送要求
1、學院所推薦的學生,須認真填寫《海南大學學生評優獎勵審批表》(黑色水筆填寫,隻填寫2014-2015學年度的成績,附件2),并附上相應的佐證材料,如全學程成績單、三好學生和英語水平等級等證書。
2、學院填報《2015屆優秀畢業生評選彙總表》(附件3),同時以學院名+文件名的形式發送電子版至hdxsc2012@163.com。
3、所有材料報送以學院為單位,于5月30日下午17:00前報送學生工作部(處)學生事務管理科(3-114),紙質材料須有學院領導、負責此項工作輔導員、教學秘書簽字和學院蓋章方有效。
4、學院初評後上報推薦的學生經學工處複核不符合條件者,退回所報材料,不再補報。
聯系人:林老師 黃老師 溫老師 電話:66279098,66291070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