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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
    時間:2015年09月11日 11:17 點擊:

海南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 為了引導我校碩士研究生從事高水平的科學研究,推進創新人才培養,提高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要求做如下規定:

1.人文社科類碩士研究生發表論文的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國内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與研究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或導師為第一作者身份、本人為第二作者、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1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或在省級刊物上發表2篇學術論文。

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或在國内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學術論文。

2.自然科學類碩士研究生發表論文的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國内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研究型學術論文;或導師為第一作者身份、本人為第二作者、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SCI、EI檢索源刊物上發表1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研究型學術論文。

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在SCI、EI檢索源刊物上發表1篇;或在國内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研究型學術論文。

3.規定中的“國内核心期刊”是以論文發表年度北京大學圖書館已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CSSCI來源期刊”是以論文發表年度CSSCI來源期刊目錄為準。規定中的“論文”不含在期刊增刊上發表的論文。

4.凡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導師團隊制訂并被采納的市級以上規劃、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申請并獲授權的專利、或如期畢業的學生在海南大學主辦的期刊上發表的研究型學術論文等同于“國内核心期刊”上的論文。

5.各學科可根據學位點的實際情況,在學校規定的基礎上提高要求。

6.凡違反《海南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規定》(海大辦[2010]14号)第四條規定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終止其學位申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已滿足上述條件的碩士研究生憑發表論文的期刊或者論文接收函(論文接收函須注明作者順序、單位順序),向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答辯申請。

8.未滿足上述條件,但滿足畢業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允許組織學位論文答辯。答辯通過者,可先予以畢業,但學位評定委員會暫不審議其學位,直至在畢業後兩年内滿足我校碩士研究生學位發表論文的基本要求後,由本人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其學位。

9.本規定從2011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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