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教書育人的主體,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是育人工作的基本任務和要求,為使我院班主任選拔工作常規化,特制定我院班主任選拔規定。
(一)教書育人是教師的職責,擔任班主任是全院教職工的本職工作和應盡的義務,每位教職工都應積極主動地擔任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配備由系主任負責安排,根據新學年自然班級數配備班主任,并于每學年末(6月)确定新學年班主任名單并交給主管學院學生工作領導,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确定最終名單。
(三)班主任人選産生的辦法,可由各系自主決定。也可依據年齡大小和擔任班主任的屆數,優先安排本系年輕的或擔任屆數較少的教職工;年齡超過50歲的女教職工和年齡超過55歲的男教職工,可尊重其個人意願擔任。
(四)原則上按專業安排教師擔任班主任,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從别的專業教師或行政人員中選拔。
(五)每個自然班設一名班主任,一經聘用,任期為四年。途中因讀博、學訪、生育等情況需離校超過半年的,不能履行班主任職責的,由本人及系裡協調産生代理班主任,其本人應提前兩個月告知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并與代理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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