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學術科研秩序,維護校園的安全穩定,保障我院學生的生命财産安全,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根據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有關文件精神,以《海南大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為指導,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處理預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要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紮實基礎,重在預防”的工作指導思想,切實樹立“以生為本”的工作理念,克服懈怠、僥幸與麻痹心理,不斷增強安全穩定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紮實工作,确保學校和學院安全穩定,保障與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對此,确立如下工作原則:
1、堅持“權責分明,統一指揮”的原則。學院發生安全教育管理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時,由學院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事件統一指揮,按事件内容歸屬、發生地點,院辦、學工辦、教務辦、各系辦、實驗室承擔相應的信息上報、管理與處置責任,及時、有效向院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上報事件信息,并按領導小組要求承擔相應的處置工作的内容與責任。院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則按學校相關規定與要求逐級上報并承擔處置工作的内容與責任。
2、堅持“協作聯動,群防群控”的原則。學院學生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時,院辦、學工辦、教務辦、各系辦、實驗室、黨支部、團學組織、班委都必須服從維護安全穩定的大局,服從指揮,系統聯動,團結協作,各司其職,互通聯系,共同做好事件的處置工作。
3、堅持“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的原則。在日常學生的教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按照“密切聯系、紮實基礎、廣集信息、排憂解難、教育疏導、消除隐患”的工作方針, 将學生的突發事件的根由與苗頭盡可能地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态。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發生後,要及時把握信息,上下齊心,左右合力,準确分析,把握重點,有效控制事件的處置。
4、堅持“首接負責,快速果斷”的原則。學院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後,第一時間的知情人負有信息及時上報和現場第一把控處置的責任,待事态穩定或相關人員到位後,再按屬地原則移交工作責任。院辦、學工辦、教務辦、各系辦、實驗室、黨支部、團學組織、班委在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及時把控信息,反應快速;學院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對事件的反應與指揮要迅速,貼近一線,處置與把控要果斷、有效,防範事态擴大蔓延。在事件的處置過程中,要通盤統籌與處理好個體與群體,事中的處理與事後的善後、補救與改進,學院與學校等各個方面的關系。
二、适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的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校園穩定突發性事件。指的是學院學生的各種群體性事件,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請願;集體罷餐、罷課、上訪事件;聚衆喧嘩、鬧事、打架鬥毆等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宣傳與散播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暴恐襲擊、編謠散謠等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蹤、師生财産被盜或受損、師生人身安全事故等事件以及網絡與信息安全、考試洩密與違規、舞弊等可能會引發影響學校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學院師生員工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三)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學校食堂、宿舍發生的火災、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後勤供水、電、氣等事故,學院教學與科研實驗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四)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海洋、洪澇、地質、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二、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實施和職責分工
(一)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院黨委、院長
副組長: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
組 員:院辦主任、教學辦主任、各系主任、實驗室主任、學工辦主任、院團委書記、輔導員、班主任、研究生教學科研秘書。
(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了解、掌握、分析學院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部署學院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在預測學院将要發生和已經發生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突發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決定和部署學院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依程序向上級報告,協調與其它部門的關系,當突發事件超過學院處置權限和能力時,及時請求相關部門支持、配合;
3、總結、完善學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三)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分工
1、組長:學院安全工作的召集、統籌與協調、領導與指揮;
2、副組長:按分管工作内容,負責該工作内容下的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與監督、處置與善後工作;
3、組員:按所負責的工作内容,落實分管領導的工作要求;掌握、分析信息,提供決策依據以建議;在事件處置中,實施具體工作要求與内容。
三、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如學院學生發生突發性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程序。
1、實行首接負責制。事發現場的第一發現人,如是學生,應當立即向分管輔導員報告,接報的輔導員應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地點、内容、事态等關鍵信息,并指導學生開展處置工作,同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并趕赴現場;如是普通教師,應當立即向學工辦報告并開展相應的處置工作,學工辦則信息逐級彙報并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如是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把握事件的主要信息與态勢,及時上報并開展處置工作;
2、抵達現場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開展處置工作的同時,随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事件的核實情況、發展變化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與效用,收集信息與證據,保護現場;
3、院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組長接報後,應及時分析信息、逐級上報、形成意見、調配人員、趕赴現場,指導開展及時有效的處置工作。
4、對于出現人身傷害的突發事件,救護人身安全是首要内容,同時及時處理好受害家屬的信息通傳問題;對于群體聚集性事件,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工作方式,積極疏導,盡力化解,控制事态的進一步惡化。
5、事件處置過程中,依據事件的内容、發展變化,及時調整人員組成、處置主體,分配調整處置權責。
6、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好“人、财、物”的後勤保障工作,為事件處置提供及時、充分、有效的保障條件。
7、事情處置的善後工作,對應的心理援助工作、思想教育與疏導工作,處理好内容、方式、對象等問題。
8、事件處置完結後,及時總結,落實獎懲,完善與改進學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
二〇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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